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305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的职能,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的步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
      三、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培训的安排,并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学校行政就人事(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代表教职工就人事(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津贴分配、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协商。
      五、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岗位技能竞赛、科技创新与技术合作活动。
      六、深入开展“树、创、献”活动,以“三育人”、“师德标兵”、“五好家庭”评选等为工作抓手,营建“展师德风采,创优秀群体,树教育新风”的良好氛围。
      七、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八、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化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九、负责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要求完成上解经费;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