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工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订学院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学院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
四、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提案落实情况。
五、负责教工之家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等活动,组织教工假期旅游和开展节日庆祝活动。
六、制定并认真执行工会经费支出计划,积极改善教工福利。
七、督促工会经审小组监督学院工会财务开支并提出合理建议。
八、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院落实解决。
九、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部门工会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十、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